康宁定期保险 享有利益
重大疾病保险金:10万元。 险种特色
保障型保险,保费经济 重疾保障 在合同生效(或复效)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患重大疾病(无论一种或多种),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,重大疾病包括:心肌梗塞、冠状动脉旁路手术、脑中风、慢性肾衰竭、癌症、重大器官移植手术、严重烧伤、爆发性肝炎和主动脉手术。 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身故,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,合同终止。 高残保障
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,按基本保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,合同终止。
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,按所缴付的保险费(不计利息)给付满期保险金,合同终止。
投保年龄:0至65周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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